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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確立兩個觀念,依據聖經,為富並非罪惡,但為富不仁卻是罪惡。擁有金錢並非罪惡,聖經說得是:『貪財是萬惡之源』。其次,有錢的人並不擁有錢,這些都是神的錢,所有權概為上主,我們只是神的管家,而『所求於管家的為忠心』。所以,『有錢』人應該扮演忠心管家的角色。
世界上的有錢人就好像在正規大公司上班的總經哩,雖然有錢有勢,但是他只是一位被要求作忠心的管家,是受託管理手邊的資源。拉撒路故事中的有錢人有罪,不在他的錢,在於他不明白所擁有的金錢,真正的所有權並不屬於他而屬於神,他應該只是神的管家。
若上帝為了獎賞我們的忠心而賜我們更多,我們應該了解祂增加我們的收入,不只是為了提高我們的生活水準,祂賜福給我們是要使別人也因我們得福。(冠冕 LSC 教材)